关于在2026年暑期开展教师企业实践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6-06-29浏览次数:93

为持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依据《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及《开封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6年暑期教师企业实践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企业实践对象

专业课教师(含实践指导教师),必须有到相关企业实践的经历,并以此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选先的条件。教师每年企业实践不少于30天,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二、企业实践内容

重点学习掌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发展趋势、前沿技术研发、关键技能应用等领域,以及企业的生产产品或服务、组织方式、技术装备、工艺流程、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应用技术需求等内容,推进企业实践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结合实践改进教学方法和途径,发掘学校技术服务企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掌握本专业实践课程教学理念、内容、方法、手段,指导学生进行实验项目操作,掌握一定的实验技术研究开发能力。

三、企业实践的形式与时间

专业课教师(含实践指导教师、承担专业课任务的公共课教师)到本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或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其他企业(或与专业相关的岗位)考察观摩、技能培训、跟岗实习、顶岗实践、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参与产品技术研发等,或参加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参加实验实训课程建设或项目开发等。

四、企业实践的申报与管理

(一)申请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开封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所在学院(部)负责审批后,在710日前报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批备案。

(二)审批通过后,教师按计划要求开展企业实践锻炼。期间,教师应定期向所在教学院部汇报情况,各教学院部应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定期检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会不定期抽查。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凡因病、因事请假的,须按实践单位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以短信、微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所在学院(部)及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凡发现无故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按要求提交教师企业实践成果材料,进行个人总结、汇报交流成果、接受以教学院部为主组织进行的专项考核。

(四)教学院部组成考核组,采取查阅材料,听取汇报等形式,结合其期间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赋分,填写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未完成规定的实践成果或抽查发现无故不在岗的,按不合格处理。

(五)考核结束后,由学院(部)提交考核意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进行抽查核准,形成最终的考核意见,报主管校领导,经校领导批示后提交至人事处,依据《开封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试行)》《开封职业学院教科研奖励资助办法》发放资助。

五、企业实践成果要求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需撰写完成1份包含企业概况、岗位设置、岗位人才规格要求、技术需求等方面的调研报告(报告力求简明扼要,字数不低于2000字,同时要配参与其中的真实场景图)同时取得以下成果至少1项(均需体现该次专业实践收获,如有必要,需配真实场景图):

1.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不少于3个)。

2.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及科研攻关项目相关材料。

3.其它能够体现应用于教育教学场景的成果。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袁铭昀13781161099


附件:       1.开封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doc

                 2.开封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表.docx

                 3.开封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成果材料.doc


教务处       

202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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