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11-04浏览次数:33

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持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数量与推荐限额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评选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允许各等级奖项出现空缺。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各二级教学院部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重点奖励针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并经过实践检验,具有显著创新性和良好推广应用效果的成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转变教育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三全育人”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接产业升级与数字化转型、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优化教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职普融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实践教学、实行育训并举、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推动教学紧密对接行业企业需求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成果要求

(一)基本要求。申报成果须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奖励等级要求。

1.根据学校建校实际,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1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完成单位与人员。

1.个人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作为成员参与的成果总数不得超过2项。

2.成果完成人限额:一等奖≤13人,二等奖≤10人。

四、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著作、论文、课程资源等。成果中可包含教材(含数字教材),但不得仅以教材为主要成果申报。

五、遴选程序

(一)成果推荐。实行二级教学组织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同一成果(相同完成人或单位、相同成果内容)不得多途径申报、拆分申报。

(二)材料提交。请申报人严格按照附件样表和填报说明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统一,于12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至教务处,电子版材料按“部门+成果名称+第一完成人”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kfzyjwc@163.com

(三)成果评审。学校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对照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推荐质量。

(二)严守纪律,杜绝违规。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教务处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表.docx

               附件2: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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