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修及学分置换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6-09-0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保障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及学分置换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修工作安排

(一)报名对象

2025级、2024级在校学生(入学以来有课程不合格且尚未完成学分置换认定,或因转专业存在尚未修完本专业要求课程)。

(二)报名时间

2026年9月8日至9月11日。

(三)报名流程

1.学生登录信息门户网站,在办事大厅选择“重修课程申请”线上填写并提交。

2.二级学院线上初审完成后,统计《报名表》电子版发教务处。

3.教务处将最终重修名单通知各二级学院。

(四)注意事项

1.2024级学生重修学习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后续毕业资格审查顺利进行。

2.选择学分置换方式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可不参加此次重修。

3.申请跟班重修的学生,如本学期未开设该门课程或班级容量已满,重修上课时间与学生所在班级上课时间冲突,可等待下次重修或选择线上重修。

4.自2026年6月起,在线自学类的重修方式仅用于公共课。学生应遵守教学管理规定及线上教学平台规范,诚信学习,严禁作弊。

5.各学院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重修工作顺利实施。

二、学分置换工作安排

(一)办理对象

在校学生有未通过课程的。

(二)办理时间

2026年9月8日至9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办理程序

1.学生登录信息门户网站,在办事大厅选择“学分认定与置换申请”,线上填报信息并提交,同时将证书复印件、线上重修合格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线上初审完成后,收齐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交至教务处留存。

3.办理完成后,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查询置换后的成绩。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学分置换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申请。

2.已用于置换的证书不得重复使用。

3.自2026年6月起,在线自学类的重修方式不能置换专业课程,只能置换公共课程(2026年6月之前线上重修学习完成的可以置换)。

4.《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产教融合培养项目认定学分原则上只能置换当学期专业课以及之前不及格的专业课。不符合其他置换条件的学生,可参加产教融合项目获取学分,用于课程学分置换。


附件1:重修课程申请操作流程电脑端.docx

附件2:重修课程申请操作流程手机端.docx

附件3:学分置换申请操作流程电脑端.docx

附件4:学分置换申请操作流程手机端.docx

附件5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方法

附件6:线上重修平台使用说明.docx


教务处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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