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言行直接关系育人成效与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梳理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希望全体教师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持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时刻自省、自警、自励,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案例一:北京建筑大学教师许某清言论不当问题
2017年9月18日,北京建筑大学理学院数学系教师许某青在讲授《概率论》课程中,将日本民族和中华民族进行不恰当对比,宣泄个人不满。课程结束后,许某青的言论被学生举报并通过社交平台曝光,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2018年4月,北京建筑大学将许某青的错误言论定性为教学事故,在教学过程中借题发挥,宣泄个人不满,造成消极影响,背离教学大纲,教学内容错误,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二:湖北大学文学院教师梁某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转发错误言论。
湖北大学文学院教师梁某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梁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处理结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案例三: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张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
自2019年9月起,张某某通过发送暧昧言语、不雅图片和视频,以及肢体接触等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进行问责通报。
案例四:长安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2年8月,经教育部及学校核查认定,长安大学建筑学院教师许某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直接抄袭、剽窃他人已有研究成果的问题。同时,该论文在发表过程中,违规、擅自标注不属于本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编号,虚构项目依托支撑,伪造科研成果依托条件,属于典型的科研诚信造假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案例五:宁夏大学教师马某某违规获取津贴问题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马某某擅自给他人发放津贴、违规领取管理绩效和教学工作量津贴。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政务降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三级降至四级等处分,对其违规滥发和超标准领取的津贴予以悉数上缴。对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六: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张某不雅行为问题
2021年8月,该校教师张某自行拍摄不雅视频并存储于网络空间,后续相关视频不慎外泄,在网络平台传播扩散,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严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违背公序良俗与教师为人师表基本要求。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十级降至十一级等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系党支部书记、行政副主任进行约谈,责成系党组织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七: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教师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2021年12月,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五名辅导员在未向所在学院报告的情况下,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光伏发电学院5个班级127名学生参加“低压电工证”考试,从中获取中介费17145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
处理结果:2022年4月,根据《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五人受到记大过处分、取消2022年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和两年内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相关中介费按有关规定退回,刘某某被免去光伏发电学院团总支书记职务。
案例八:北京邮电大学教师郑某师德失范问题
2024年4月9日,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副教授郑某,被其所带15名研究生联名举报师德失范。举报反映,郑某长期对学生言语侮辱、人格打压,态度严苛粗暴,致使多名学生出现不同程度身心、心理问题。同时,郑某频繁安排学生承担打扫家务、接送家人、代取快递、代办私事、为其女儿代写作业、协助考试作弊等大量非科研事务,学生若拒绝便遭到严厉指责。此外,郑某存在截留研究生助研津贴、频繁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强制加班开会等问题,严重违背育人职责与为师底线。
处理结果:2024年4月10日晚,北京邮电大学就学生联名举报导师事件发布调查通报,决定取消郑某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教学工作,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