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5-08-23浏览次数:246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353号)要求,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我校全体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025年公需科目重点围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等能力提升培训,普及数字技术、网络安全、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知识。

继续教育方式:采用线上学习与线下面授相结合的模式,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其中,线上学习建议选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开征集遴选的优质课件资源。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学习入口”,自主选择施教机构,免费开展公需科目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应紧密跟踪科技前沿动态,充分展现专业发展趋势,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依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培训班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学时审核等工作履行管理职责。继续教育基地(见附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或提出指导意见,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网络培训继续教育施教机构需持续优化专业课程质量,课程课件须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由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相关专业权威机构推荐,或由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同时授课人基本情况需在课程简介中详细说明。

继续教育方式: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通过研修培训、实践操作、服务基层、在线学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且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其中,选择在线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学习入口”,自主选择施教机构进行专业科目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相应专区学习。

      三、学时管理

      (一)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学时申报

      首次在河南省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入口”完成个人账号注册,用于继续教育学时的申报及管理工作。符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均可计入当年学时,其中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中“学习入口”在线学习获得的学时,自动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及学时申报,申报学时经审核合格后,将自动生成由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制的电子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特别提醒:当年度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四、培训方式

      本年度可以使用河南大学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https://jxjy.henu.edu.cn)。可百度搜索进入“河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通过“非学历教育——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模块下的“河南大学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进入网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特别提醒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聘用)、职(执)业注册、专家选拔、工作考核、申请各种奖项、各级各类人才评选推荐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必备条件。未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或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能推荐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请各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正确认识,增强其主动参与继续教育意识。


附件: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河大专技学习流程.docx


教务处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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