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第二章第十二条之规定“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24年11月3日)第(六)条“健全就业实习与见习制度。健全就业实习制度,推动大学生利用寒暑假至少开展1次就业实习,强化实习责任保险保障”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体教师应高度重视岗位实习环节,认识其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重要地位。帮助学生进入具有发展空间、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业实习,力争通过岗位实习让学生把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检验,使学生全面认识职场,并达到职场所需基本素质要求,为其进入职场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安排
(一)实习时间
共计六个月,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2025年7月至2025年10月底,共计四个月,学生在2025年11月初返校上课;
第二阶段在2026年6月前,自行选择时间完成至少两个月的岗位实习。
(二)实习形式
岗位实习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采取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集中实习:由学院联系实习单位,通过考查、筛选后,确定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学院对实习过程进行全面的跟踪指导。
自主实习: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之规定,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学生需提供所选择的自主实习单位相关材料,由学院实习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岗位实习等管理工作。要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特点,制定完善的岗位实习方案,要切实做好岗位实习组织协调、动员、监督、检查、总结等工作。要重视学生岗位实习纪律和安全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二)了解岗位实习意义
通过岗位实习,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并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所学专业的行业背景、发展趋势和应用领域,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业方向和职业规划;实习可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要求,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为将来走上社会做好心理准备,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三)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做好指导作用
1.各二级学院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协调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落实好企业管理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既要做好实习指导工作,也要关心实习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2.指导老师要指导学生准备各项实习材料
集中实习的单位资质由学校实地考查之后统一准备,学生需要准备岗位实习安全承诺书、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等材料。
自主实习除上述需准备的材料外,由于实习单位没有经过学校实地考场,所以有关单位的资质需要学生提供。此外,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自主实习安全承诺书等材料也需学生填写。
学生申请自主实习,应提交自主实习申请表,经指导老师、辅导员、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实习过程中的管理
1.学生要严格执行学院、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允许随意变更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向企业和指导老师提交书面申请,并办理中止实习或变更实习单位等手续。实习期间若发现学生出现擅自离职、泄露企业机密,出现消极怠工、工作轻率、不负责任等现象,取消实习资格。
2.集中实习中学校派教师入驻企业,巡查、指导学生实习情况,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集中实习过程中各学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适课程进行授课。指导教师也要加强对自主实习学生的指导,通过现场、电话和网络等形式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学生反映的问题。
3.各学院会不定期走访实习单位,检查学生实习和教师指导情况。
四、实习成绩评定
(一)学生实习要进行成绩评定,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企业指导教师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都要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学生最终成绩以校内指导教师评价为准。但一旦有任何一方评价不及格,学生最终成绩即评定为不合格。
(二)校内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分为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两部分。过程性考核主要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考勤情况、日常周报、月报填写完成情况以及现场巡查情况评价,结果性考核主要通过学生实习总结进行评价。日常缺勤、缺少填写达1/3、无实习总结、各类材料弄虚作假的学生直接认定为不及格。
教务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