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教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5-04-16浏览次数:14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校教科研工作进展,规范教科研成果管理,现就开封职业学院2022-2024年度教科研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时间:2022.1.1-2024.12.31)

具体包括(以开封职业学院名义发表):

(一)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和工具书等著作。

(二)立项、结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三)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1.2]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四)在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正式出版的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五)在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中央或地方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六)鉴定、立项、结项和获奖的教科研成果。

(七)在省级以上展览会、演出会上展出或演出的文艺作品。

(八)专利:国家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九)咨询报告:未公开出版或者发表,被党政机关或社会团体采纳的学术成果,包括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和立法建议等。

二、登记程序

一)成果登记时,将如下材料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于2025年4月22日前统一上交科研处、教务处存档(过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

1.著作类登记成果的封面、目录页、含所有编写成员及分工介绍页、原稿、版权页复印件及原件;

2.论文类成果的封面、论文首页、目次页、版权页的复印件及原件;

3.教科研成果鉴定、结项、获奖证书(含获奖文件通知)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文艺作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专利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专利证书;

6.检索资料或收录证明一份(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论文);

7.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电子材料】

1.登记人登录超星平台上传个人教科研成果。

进入步骤:登录超星平台→点击应用中心→教发应用→选择2022-2024年度教科研成果登记表;

2.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平台附件处,视图如下:

(二)所有申报登记的教科研成果均由第一完成人在所在单位登记,不可重复登记。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在非正式期刊[3]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等。

(二)未经正式出版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论文集。

(三)非学术性论著,如中小学教材、知识介绍性读物(文章)、习题集、考试指导书等。

(四)期刊和著作不提交原件或抽印件的。

(五)文艺创作作品不能提交展出或演出证书和复印件的。

(六)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

(七)规定登记年度以前完成的教科研成果。

(八)非教学研究范畴,与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无关的教研成果等。

(九)登记资料不全或造假或者没有原件的。

(十)成果权属不明,存在成果归属争议,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确定成果所有权的。

(十一)不是以“开封职业学院”名义完成的科研成果。

(十二)逾期申报,未在规定登记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成果。

四、注意事项

(一)科研处、教务处统一受理教科研成果登记,对申请登记的教科研成果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此次登记的教科研成果,在职称评定、年度等考核中将作为考量参照。

(三)申报材料应按照要求严格整理,电子材料命名清晰准确,纸质材料签字盖章齐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研处):李冬俊 田 甜

联系人(教务处):耿男男

联系电话:0371-27886376

邮箱:(科研处kfzykyc@163.com

          (教务处)kfzyjwc@163.com



科研处 教务处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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